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是什么?组织结构是怎样的?上院和下院分别有哪些职权?跟历史百科一起了解一下英国议会制度的相关资料介绍吧!
英国议会资料介绍:
英国议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议会的起源: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为限制英国王权,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权在英国建立起来。
英国议会制度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上院资料介绍: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
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对于这个养老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而不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
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下院资料介绍:
诸多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认识到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们进入议会下院的期望日益热切。因此,议会下院逐步成为英国社会精英的主要活动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议会下院是英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初,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
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全院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上院职权有哪些?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下院职权有哪些?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
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另一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
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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